【环球报资讯】ST泰禾: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12-14 20: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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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陈基华先生、涂崇禹先生、任真女士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中兴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对外担保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授权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为上述控股或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经营需求,有利于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上述公司所开发、经营项目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对于被担保对象为非全资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被担保对象的其他股东应当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被担保对象应当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公平、对等。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陈基华、涂崇禹、任真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