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一女子称房屋认购协议付款日期错误,想退定金 开发商回应
大皖新闻讯“我当时交了1万块钱房屋认购定金,拿到认购书才发现付款日期是错的。”8月初,亳州市民陈女士(化名)向大皖新闻记者反映了自己的遭遇。陈女士称,自己于去年7月在亳州市蒙城县认购了一套商品房,预付了1万元定金。但是等拿到认购协议书后才发现付款日期是2021年8月15日,且销售顾问不愿意更改。事后,陈女士想要回这笔定金却被拒绝。
出现错误日期的认购协议,定金能退回吗?8月初,大皖新闻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资料图】
市民反映:签了认购协议后发现付款日期错误
“我去年7月底在蒙城县三阳路上的一家楼盘认购一套新房,当时,签完认购书开发商也不给我们原件,只让我们拍了照片。”8月3日,陈女士告诉大皖新闻记者,她与爱人于去年7月在该楼盘看中了一套商品房,并在销售顾问的要求下转给对方微信账户1万元。第二天,他们在售楼部现场签订了认购协议书。“当时销售顾问不肯把协议书的原件给我们,只让我们拍个照,我们就感觉很奇怪,回家才发现认购书的第一期和第二期付款协议日期都是错的。”
陈女士在接受大皖新闻记者采访时称,他们签订认购日期的时间是2022年7月31日,但认购协议上的第一期付款时间是2021年8月15日,第二期付款时间是2021年11月15日。“我们发现付款日期错了,第二天又来到售楼部,想重新签订一份协议,销售顾问就不愿意了。”陈女士说,她和爱人对销售顾问的行为感到不能理解。
“认购协议弄错了他们都不愿意更改过来,我们就一直不敢付首付买房。”陈女士告诉大皖新闻记者,此后,她多次提出退还支付的1万元定金,都遭到了拒绝。陈女士提出让对方重新签订认购协议,也被拒绝。
开发商:或是销售顾问笔误所致,不影响买房
8月4日,大皖新闻记者在陈女士提供的认购协议上看到,上面写着第一期楼款17万余元需要在2021年8月15日前付清,第二期楼款50万元需要在2021年11月15日前付清。
该协议的下方,还有陈女士爱人的手写字迹,“本人已阅读理解所签认购书相应条款,并承诺在认购书协议规定时间内完成签约,并知悉所交款为定金,在任何情况下不允许退款,本人已充分知晓并无异议。”
陈女士反映情况是真的吗?针对此事,大皖新闻记者采访了该住宅项目的开发商,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陈女士的认购协议付款日期出现错误可能是销售顾问笔误所导致,并不影响陈女士购房办理相关手续。“当时可能是销售顾问笔误出现了这点小错误,确实也不影响买房,而且我们的定金确实是不退还的。”该名负责人称,根据相关规定,因签订了认购书,若购房者自己反悔等自身原因没有继续购买房屋的,则定金不退。
“不过像陈女士这样的情况也比较特殊,我们会向公司反映的。”该名负责人告诉大皖新闻记者。
律师:在这些情况下可以退定金
像陈女士这种认购书出现付款日期错误的情况,定金可以退还吗?有哪些情况定金不予退还呢?8月7日,大皖新闻记者就此采访了安徽远致律师事务所律师汪溪源。
其表示,消费者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协议合同主要条款确实书写错误,直接影响到合同履行的,双方应当重新签订正确的合同文本。若有一方拒绝签订,应当承担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不利后果。
那么哪些情况可以退定金哪些情况不予退定金呢?对此,汪溪源表示,认购协议解除后,定金如何处理,一般分三种情况:若因购房者反悔等自身原因拒不订立本约,则定金不退;若因开发商违约,致使无法订立本约的,则双倍返还定金;若双方均无过错,出现了不可归责双方的事宜致使本约未能订立,则此时购房者可以与开发商协商主张返还已付定金。
“商品房认购协议是开发商单方拟定的格式合同,该格式合同应当遵循合同法要求的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汪溪源称,如认购协议排除了购房者协商的权利,则购房者有权主张认购协议无效而要求返还购房定金。“不过,认购协议签订后,购房者不能证明开发商拒绝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截至记者发稿前,陈女士所反映的楼盘开发商表示,已为陈女士退还1万元认购费用。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