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建工程存严重不良行为,汕头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扣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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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8月1日),本报从深圳市水务局获悉,因承建工程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汕头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近日被扣46分。
据悉,涉事工程(标段)名称为2021年龙岗区龙岗河流域、观澜河流域、深圳河流域水务工程(碧道建设部分)工程龙岗河干流碧道示范段园建Ⅲ标段,福田区第七期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第六批)施工总承包。
不良行为事项为:依据《深圳市水务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第109项:“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含监督抽检、飞行检测发现的不合格原材料、中间产品、构配件及设备、工程实体施工质量、施工安全设施质量),或有不按照经审查同意的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规范(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对质量或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情形除外)”(①在危大工程、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桩、防渗墙、坝体填筑等关键部位、重要隐蔽等工程中,每存在一处未按要求施工或者每有一组检测不合格结果的扣10分;②在其他非关键部位、重要隐蔽的永久性工程中,每存在一处未按要求施工或者每有一组检测不合格结果的扣5分;③在其他临时工程中(不含危大工程),每存在一处未按要求施工或者每有一组检测不合格结果的扣3分;④“每处”是指按每个单元工程或检验批计”。第126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 3 分”。本次扣6分。 《不良行为认定通知书》(深福水认〔2021〕不良002号)、《不良行为认定通知书》(深福水认〔2022〕不良005号)、《不良行为认定通知书》(深福水认〔2022〕不良006号)对应福田区第七期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第六批)施工总承包,均采用第109项标准,扣分分值分别为10分、10分、20分,合计40分; 《不良行为认定通知书》(深龙水认〔2023〕不良4号)对应2021年龙岗区龙岗河流域、观澜河流域、深圳河流域水务工程(碧道建设部分)工程龙岗河干流碧道示范段园建Ⅲ标段,采用第126项标准,扣分分值为6分。共计扣46分。
以上不良行为等级为“严重”。认定单位为福田区水务局、龙岗区水务局。公告期开始日期为2023-07-17,公告期结束日期为2024-07-16。
据天眼查显示,汕头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1月18日,注册地位于汕头市中山路6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192759803K,法定代表人为杨海文。(文|中国基建报 黄艳丽)